城固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
(2021年11月17日城固县人大常委会
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)
一、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要贯彻“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做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”的原则,依法有序开展。
二、人大代表应当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,听取和收集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镇、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或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反映。
三、人大代表要在参加每次人代会前,组织原选区选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或深入走访联系选民,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。
四、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,每位代表确定5名本选区选民作为选民联络员,保持经常性联系,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。5名本选区选民由镇、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协商选区确定。
五、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工作内容:
1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宣传宪法、法律法规、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及相关政策,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2、听取选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原选区选民的要求,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工作报告、提出议案与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做好工作准备。
3、人大代表围绕人大工作安排,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,为应邀参加会议、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作准备。
4、将国家机关、组织处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向选民反馈,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或于法无据的,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5、按照各镇、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的安排,联系选民。
六、各镇、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,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,人大代表也应当主动向镇、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申报个人履职情况。